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蓓福分公司护肤霜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太原市
招标公告
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蓓福分公司护肤霜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TBFHW-G00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蓓福分公司护肤霜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蓓福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护肤霜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蓓福分公司护肤霜原材料采购项目明细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能够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一个月内交货的生产能力或库存量达到本次采购数量。 3.1.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近三年内成立的投标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税收征缴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近三年内成立的投标单位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5甘油、1618醇、芦荟提取液、苯氧乙醇、乙氧基华烷基硫酸钠、防腐剂、氯苯甘醚、卡波姆、凡士林原材料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且符合国家标准。 3.1.6熟悉并承诺执行铁路相关规章制度。 3.1.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8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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