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化第八期其他管道配件年度框架协议钢衬管件过滤器及视镜;金属软管(包-B3-钢衬管件)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第八期其他管道配件年度框架协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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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第八期其他管道配件年度框架协议招标(WZ20240604A/B/C-4725-5194-B3)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衬管件过滤器及视镜;金属软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各种钢衬管件
1.00
批
包-B3-钢衬管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近3年(指21、22、23年)在国内外石油石化行业具有对应包段的业绩(以发票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一份对应包段的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无或不清晰则无效。
3.1.7 投标商需承诺提供的设备和铭牌照片真实有效,一旦被查出作废标处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3.1.10 投标商不得对报价表进行增减、合并、调整顺序等任何修改,除要求上传标书内的商务报价以外,开标后投标商还需将EXCEL报价表提交招标中心,电子版报价价格不允许含有公式。
3.1.11 具电火花检测设备校准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一年内新购置的检测设备可不需要提供校准证明,但需提供有明确时间点的购买证明。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被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1台设备,若无法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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