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西北公司(公路)G30二总包部项目轮胎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XB20240510
G30第二总包部项目轮胎式、门式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根据 十七冶公路公司 G30第二总包部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 轮胎式、门式起重机 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 ec.minmetals.com.cn )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及概况: 包含中国十七冶集团连霍高速兰州清忠段施工总承包二总包部项目轮胎式、门式起重机的设备租赁、运输、安装拆卸、报验、维保等的相关所有内容。
租赁轮胎式起重机 2台(新产品),型号:90吨,跨度8米,高7.3米。
租赁门式起重机 1台(新产品),型号:5吨,跨度9.8米,高6.4米,含轨道400米,含轨道预埋螺栓,滑线及设备本体电缆线。
1.2工程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 方式
2.1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方。
( 2)需具有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由投标人报价时填报);
( 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 6)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关设备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 7)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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