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变更公告
湖北
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T2411001202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物资代保管服务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拟建(2×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厂址位于在建的工业园内,东邻浩吉铁路,北邻观南干渠,西邻已建成的华电江陵电厂,南距长江大堤约1.4km,厂址交通条件便利。为满足环保要求,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2.2 招标范围
对本工程全部的甲供设备和材料进行统一集中代保管。负责临时库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维护,对甲供设备和材料等工程物资出厂运输跟踪、到达工程现场(指设备堆放场或施工现场)后的接卸货(总承包单位接卸货范围除外)、开箱验收、入库码放、维护保养、组织发放、出库物资的建立台账、物资盘点、物资返厂、零担提取、随机资料整理和移交、剩余工程物资退库移交、专业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等仓储管理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3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开始至最后一台机组168小时试运行结束后3个月(计划为2026年7月,最终以完成移交之日为准),在此期间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所有文字资料、电子资料、基建剩余物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全部移交给招标人,若未能完成移交则以移交之日作为服务期限的截止时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2项及以上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机组基建期物资代保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章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的合同页)。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在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机组基建期物资代保管项目上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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