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机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机动车定点维修 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次 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HTJ-GWJXD-XJ-202 4 - 32-01 )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机动车定点维修 采购 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采购
名称和数量
三、商务资质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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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及以上(含二类) 相应 汽车 的 维修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无因项目实施不良产生的法律纠纷,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场地使用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证明;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相关使用合同/手续复印证明)。
6.投标单位维修场地机修车间、喷漆车间及钣金车间总面积不少于1000m²,必须提供待修车辆免费停车场地,机修工位不少于5个(维修企业需提供工厂车间平面布置图)。维修场地须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内,大型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辆必须能够全天不限时段出入维修场地,以便委托方进行车辆送修。
7.投标单位需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可满足委托方各类车型救援需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 、其他要求(履约期限等)
1.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15000 公里,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承修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事故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对修补或更换件应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至达到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2.履约信用要求。要求履约、信用情况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五 、报名、谈判资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1.报名人将报名表(格式如下)在 202 4 年 0 5 月 1 5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发送至 邮箱。 邮件名称按厂商名称 +项目编号( 例: XXX公司 HTJ-GWJXD-XJ-202 4 - 32-01 报名表 ) 。 报名成功后方可参与谈判。
报名表
(公章) 日期 -
谈判资料递交方式:视频谈判会议开始后,报名人将扫描成 PDF格式 的报价文件上传,由采购小组进行评审。
3.发布一次公告后,报名厂商不足 三 家时,发布第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报名厂商仍只有一家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谈判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结束后再行通知谈判时间,谈判将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线上评审。
谈判方式:一次报价结束后,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如二次报价最低价有两家及以上价格相同,则价格相同的供应商应进行三次报价,直至最低价只有一家为止) ;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
采购小组有权决定选中者, 同等质量、标准下 最低价是选中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取标准。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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