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汉中市
留坝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汉中市汉台区太白路西后城巷时代商务二楼20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BD-ZC-2024-009
项目名称:留坝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留坝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⑵《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⑶《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⑹《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⑺《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⑻《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⑼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⑽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⑾《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⑿《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留坝县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税收的凭证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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