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项目概况
洪泽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洪泽区丽景花园9-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H-HZZFCG-CS-2024018
项目名称:洪泽区2023年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23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剂型 :颗粒状 包装:50kg/包
采购数量:220吨
技术指标要求:总养份N+P 2 O 5 +K 2 O≧25%(15-5-5);有机质≧20%;酸碱度(pH):5.5-8.0;
其它指标满足GB/T18877-2020标准。具体详见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15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 第 1 种 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书或肥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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