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普光(P108-2H/3H、P3021-8H/9H、M5031-5H、D4031-5H等采气井口装置采气井口装置KQ140MPa/78mm-65mmHHPR2PSL3G采气树140MPa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普光(P108-2H/3H、P3021-8H/9H、 M5031-5H、D4031-5H等采气井口装置采气井口装置\KQ 140MPa/78mm-65mm HH PR2 PSL3G 采气树140MPa(招标编号:NWZ240517-2009-016316)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采气井口装置\KQ 140MPa/78mm-65mm HH PR2 PSL3G 采气树140MPa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数量
单位
1
采气井口装置\KQ 140MPa/78mm-65mm HH PR2 PSL3G 采气树140MPa
5.000
台
2
采气井口装置\KQ 140MPa/78mm-78mm HH PR2 PSL3G 采气树70MPa
1.000
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为国内高含硫气田(H2S体积含量5%以上)提供HH级采气井口(压力等级不低于105MPa)5套及以上且现场服役满三年(指气井投入生产以后满三年),没有出现过故障、业主投诉等不良记录;应用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销售发票(发票须通过发票验真系统验证)、2017年8月后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内容包括安装时间、使用后的状况、存在问题等)。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健康、环境体系认证,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为有效。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逐条响应技术规格书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项要求,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HH级采气井口须为自行生产,须出具下列认证证书(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或报告:625合金堆焊工艺的第三方国际权威机构(BV or LR or DNV)评定证书;HH级闸阀、HH级节流阀和HH级地面安全阀等关键装置的第三方国际权威机构(BV or LR or DNV)PR2检验认证证书;阀门耐火性能第三方(国际或国内)检验报告或评定证书;堆焊层厚度、堆焊层铁稀释率检测报告;API 6A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制造商)有完整的材料检测设备、测量设备、堆焊设备及气密封实验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和现场照片,发票须通过发票验真系统验证)。
(5)井口装置锻造件如为投标人自己生产,须提供锻造设备照片和设备购置发票,如为外委生产,须提供与外委厂家的以往外委合同和外委单位的设备照片及购置发票(发票须通过发票验真系统验证)。
(6)本招标项目实行总金额限价控制,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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