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港航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梅县区省道S242线公路建设工程其他安全用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因中国电建电建港航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梅县公路工程三工区项目经理部安全标识牌采购项目需要(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8001-240022),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采购报名截止期为2024年5月16日 16时00分,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 5 月18日16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一次性报价文件。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规格、单价、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应包含货物税款(3%增值税)、制造、运输、装车 、售后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交货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梅县公路工程三工区项目经理部。
3、交货日期:分批供货,卖方收到买方供货通知后2日内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4、结算及付款方式:先货后款,合同签订后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买方验收无误且卖方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该批次结算货款的 100%。
5、付款方式:买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
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建行 e 信通或电建融信等。
6、质量标准或要求:
6.1、交通标识牌的形状、图案和颜色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不采用其它字体。
6.2、标识牌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其衬底的颜色和衬底边的宽度均按规定进行制作。
6.3、标识牌在剪裁或切割后边缘整齐、方正、没有毛刺,尺寸偏差控制在±5mm以内,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小于1.0mm。
6.4、标识牌背面采用氧化处理,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不反光。
6.5、粘贴反光膜时在温度18℃~28℃、湿度小于10%的环境中贴在经过酒精清洁、脱脂、磨面处理的铝板上,不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表面的最外层涂保护层。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用上侧膜压下侧膜,拼接处有3~6mm的重叠部分,以防漏水,贴膜时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边贴边拆下膜后封层,并用压敏贴膜机压实、平整、无任何皱折、气泡和破损,板面不得有回归反射不均匀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将用电脑刻字机刻成的文字,按图纸规定事先放样位置贴于板面,并使其位置准确、紧密、平整、无倾斜、皱折、气泡和破损。
6.6、标识牌外形尺寸,其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为0.5%,标志板的4个端面应互相垂直,其不垂直度不应大于±2°。
6.7、标识牌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避免板体和反光膜的损伤。标志板平面翘曲的允许误差为±3mm/m。立柱安装后应与地面垂直,其弯曲度不大于±2mm/m。
6.8、货物应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三、验收:
产品到达现场后买方对数量及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并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取样交第三方检验。
四、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3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五、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3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颁发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3天以上,买方有权撤消合同。
六、迟交货罚款:
除第五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天收1%。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10%。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15天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七、产品安全保证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应安全舒适,确保人员的居住和使用健康安全。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它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起诉。
2、投标人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及配套设施是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本着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提供产品,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工艺、设备,不使用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备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使用和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由卖方负责。
4、卖方应在货物使用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在安装、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
(电子签章)
2024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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