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凉山州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24
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1,65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交货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交货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交货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交货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0日历天完成交货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交货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4: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5: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6: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包2:
(1)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包3:
(1)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包4:
(1)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包5:
(1)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所提供车辆需具备工信部车辆公告网页截图;或承诺交货时提供投标产品工信部车辆公告(提供承诺函)。
采购包6:
(1)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2)①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三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②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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