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包头西机务段、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机务段机车配件修理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包头西机务段、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机务段 ZTYWWB24-019(二次)机车配件修理项目
招标结果公示
各投标人: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包头西机务段、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板机务段 ZTYWWB24-019(二次)机车配件修理项目招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确定的 中标 人等信息公示如下:
履约期:按合同约定。
标段三、二十三、二十七中标人:中车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标段四中标人:武汉征原电气有限公司
标段十七中标人:成都铁路机电配件厂
标段十八中标人:需解锁
标段二十中标人: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标段二十一中标人:中车大连电力牵引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标段二十二、二十四中标人: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标段二十六中标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二十八标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公示自 2024年5月14日至5月16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务部 监察部门提出,市电: 0471—2242843。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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