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货运第二批-福泉站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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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货运第二批-福泉站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一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0180)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货运第二批-福泉站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一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集装箱专用门式起重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招标项目物资明细表(见附件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制造或销售资格的生产制造商。需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2许可认证: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并涵盖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类型和参数,起重量吊具下40.5t及以上(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需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1份自2021年1月至今的本次采购设备的业绩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验收手续证明材料)。提供1份自2021年1月至今由铁路场站(含铁路港口、铁路专用线)使用单位出具的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新建的运行和售后服务良好的证明(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与上述业绩一致)。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因设备质量引发的责任安全事故,出具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6信誉要求(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国铁采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3.1.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以附件中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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