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2024年入厂煤智能化验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招标编号: CHDTDZ021/19-SG-005 )
一、 招标条件
湖南华电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 2024年入厂煤智能化验项目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湖南华电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湖南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德路88号
2.2 项目规模: 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入厂煤智能化验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在国内燃煤电厂成功投用不少于3项同类业绩,3项业绩当前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至少有1项业绩已按设计性能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销售合同业绩(在执行或已完成)。上述业绩投标人所供成套设备应为投标人自主设计、制造。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运业绩:合同扫描件、投运证明材料和且至少有1项业绩已按设计性能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每一个合同业绩必须同时包含全自动制样系统、气动传输、智能存样柜、无人化验、燃料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内容);
9.投标人有本标的采购设备的成套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能力,并对主要设备拥有知识产权。须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可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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