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发电工程水务中心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发电工程水务中心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4151,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公司2×1000MW发电项目通过关停大同第二发电厂一期6台200MW机组、合计1200MW火电机组,以“上大压小”方式在云州区异地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向京津唐负荷中心送电并向大同市供热。本项目厂址位于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境内,西北距大同市区12km,距大同第二发电厂10km。项目采用超超临界参数、一次再热、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1.2招标及施工范围:国电电力大同湖东发电公司2×1000MW发电工程水务中心EPC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锅炉补给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再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实验化验楼等项目,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管理、调试、试运行、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系统连续运行168小时后正式移交生产、质保期内所有工作等,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性能验收试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工程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人负责,并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工程约定区域内地基处理、基础(不含桩基,含剔桩基头)设计及施工均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本规范书并未规范所有的设备及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系统所必须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并完善整个系统使其安全可靠经济稳定连续运行。 2.1.3工期:大同湖东发电工程计划工期:24+2个月,本项目水务中心(水岛)应于2025年3月完工且具备制备足量合格除盐水条件,最终实施工期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满足工程的建设需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以上;或电力行业(火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及以上(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力发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
(2)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燃煤火力发电机组水岛或水务中心施工的施工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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