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车辆段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
-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车辆段垃圾清运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QLB-LJ-202401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车辆段现就齐齐哈尔车辆段垃圾清运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齐辆段院内生产、生活垃圾、三站修、三运用垃圾清运:让检修、让列检、让站修垃圾、龙凤列检垃圾清运。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垃圾清运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缴纳税金、社保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城乡生产、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能力;(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有关资质证明) 6.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无实际生产能力者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9.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10.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未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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