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不锈钢制容器招标公告
(重招)【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不锈钢制容器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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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拓市天津】SEI华锦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不锈钢制容器采购(WZ20240605-2107-5313-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不锈钢制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石化压力容器
11.00
台
包1-不锈钢制容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资格审查条款所提到的否决条款为最终否决条款,相关附件中的否决条款(带“★”号的条款)与资格审查条款所列不一致的,以本资格审查条款为准。
3.1.7 "投标人或其设计委托单位须持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 A2 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或其设计委托单位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项目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注:如投标人的制造许可证上注明的许可设计范围能覆盖本请购包内全部设备,可不要求投标人单独具有本条所列设计许可证。
3.1.8 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至少为 A2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对于已换新证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中低压容器(D)子项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复印件。
3.1.9 投标人近5年(2018~2022)需具有至少1台(非同一位号设备)公称直径(承压段)不小于6m,且壁厚(非局部加强段)不小于40mm,材质为奥氏体不锈钢的压力容器(非球罐)整体出厂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发票和相关图纸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0 投标人须具备设备整体出厂(车间内制造)或码头组装厂房内整体出厂、且能整体吊装或滚装上船海运的能力。
3.1.11 投标人设备制造应在压力容器注册所在地。
3.1.12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13 投标人供货产品的生产商应从请购文件中列出的供货商名单中选择,若投标人选择该名单之外的、“或相当”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招标中心澄清方式确认。投标文件供应商清单中不得出现“或相当”一类字样。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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