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一期脱硫离心氧化风机及其配套附件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资审公告
辽宁
-营口市
资格预审公告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一期脱硫离心氧化风机及其配套附件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编号: HNZB2024-05-3-106 )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 招标条件
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一期脱硫离心氧化风机及其配套附件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项目单位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电厂一期脱硫离心氧化风机及其配套附件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标段,具体如下:
2.1 项目概况:一期2×320MW机组;
2.2 交货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华能营口电厂厂内;
2.3 采购内容:离心氧化风机1台及其附件;
2.4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天送货到指定位置;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申请人具有在火电机组离心氧化风机供货合同业绩2个及以上,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3.2.5其他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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