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垃圾清运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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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垃圾清运采购
招标编号:ZTJGBJF-XAFGS-20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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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垃圾清运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招标组织
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雄安分公司,需求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京雄高速东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获得工程款,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中铁建工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雄安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21日,前身是中铁建工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雄安经营开发中心。自2021年扎根
雄安新区以来,深耕城市经营,已中标项目6个,区域范围主要为容东片区、雄东片区、启动区、雄安三县。分公司所属在施项目包括雄安图书馆项
目、科学园小学项目、雄B项目、高中宿舍项目、大河安置房项目。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4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和附件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垃圾清运服务。
(2)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
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3)具有良好的信誉,近 3 年(含今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未
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任何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300万元,提供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表、利润表等),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 。
(5)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三日内办理成功针对项目的雄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未办理成功影响项目垃圾处理的,对履约保证
金(或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并视情况解除合同。
3.3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中任一人为同一人的,或者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一个制
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招标但其所代理的品牌和型号不同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其中最优的代理商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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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09221715757728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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