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所属河北区域工程项目临建水箱、临建水箱、临建水箱材料二次寻源集中采购LJSX投标邀请书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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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所属河北区域工程项目临建水箱、
临建水箱、临建水箱材料二次寻源集中采购
包件名称:临建水箱
招标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所属河北区域工程项目
报价书编号:ZTJGBJF-XAFGS-ECXY-019
发放日期:2024 年 5 月 14 日 19 :00
截止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19 :00
报价须知本次二次寻源报价根据《中铁建工集团2024-2025年北京、河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上海区域临
建水箱、临建水箱、临建水箱材料框架协议采购结果》为根本依据,所有报价必须在符合框架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按照响应下载对应招标文件。每个投标人可对1个包件投标,但仅允许中标1个包件。
一、价格组成
1.报价为物资的到站总价,单价包括成本、材料费、加工制作费、组装调试、包装费、利润、税金、保险、仓储、储存
、搬运、运输、装车费、卸车费、验收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询价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承担,此费用在供货有效期内必
须保持有效。
二、货物的验收
1.验收方式: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对产品外观、型号规格、数量、资料检查合格 后,于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产品的
签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签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2.报价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检验标准、规范和中国有关临建水箱的现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执行,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三、货款支付
1.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
款比例,按所开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价款的70%,所有货物交付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已结算价款的80%,竣
工验收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已结算价款的85%,待甲方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已结算价款的100%,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
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
2.每月的 25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
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票据等,乙方自行贴现贴息。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
2.准确填写报价方基本情况表。
3.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4.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5.要求报价书逐页盖章
完成以上内容,扫描件及报价单 EXCEL 文件上传中铁鲁班商务平台。无需线下报价书。
五、保证金缴纳(此次投标无需缴纳)
(1)户名:中铁建工集团(北京)雄安分公司
(2)账号:201101001
(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4)联行号:103100000018
(5)用途/备注须填写:“雄安分公司竞标保证金+包件号”。
(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 明。如有多个包件划分,投标人申
请两个及以上包件投标时,须按照包件号名称分别单独缴纳投标保证金。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法认领,
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履约保证金(此次投标无需缴纳)
七、其他
1.报价方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干涉报价方的询价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2.报价方对递交的报价承担法律责任,做出报价的同时,视为同意以最终报价与我司签订供货合同;
3.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单,招标方有权否决报价人本次报价。
4.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铁建工集团2024-2025年北京、河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上海区域临建水箱
、临建水箱、临建水箱材料框架协议采购结果》为准。
5.联系人:都少聪,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建设者之家一号营地G9-2
附件1:需求一览表
序号 单位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暂定数量
1 不锈钢水箱 2m2m3m 套 20
2 不锈钢水箱 2m3m4m 套 20
3 不锈钢水箱 2m4m6m 套 20
4 不锈钢水箱 4m4m4m 套 20
5 玻璃钢水箱 2m2m3m 套 10
6 玻璃钢水箱 2m3m4m 套 10
7 玻璃钢水箱 2m4m6m 套 10
8 玻璃钢水箱 4m4m4m 套 10
9 搪瓷水箱 2m2m3m 套 10
10 搪瓷水箱 2m3m4m 套 10
11 搪瓷水箱 2m4m6m 套 10
12 搪瓷水箱 4m4m4m 套 10
附件2: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号:
买卖合同
买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买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0921189P
(2)税 务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3)电 话:
(4)开户行:建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5)帐 号:11001045200056000613
(6)发票备注栏信息: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7)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写成:见合同价目表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纳税人识别号:
(2)税 务 地 址:
(3)电 话:
(4)开户 行:
(5)帐 号:
(6)纳税人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1名称、品种、规格、产地、品牌、厂商
规格 含税总价序号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生产地址
型号 (元)
合计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 元。增值税税额=含税总价*税率/(1+税率)
,不含税单价(总价)=含税单价(总价)/(1+税率)。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因国家税收政
增值税
策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未开发票部分按照新税
率重新计算含税价。
含增值税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1.2质量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照国家标准执行。(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详见技术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增减数量的,不属于违约。乙方承诺放弃因数量减少而
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2.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2.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
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4.1交货时间:每批次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_。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3运输方式:_________。卸货由___方负责,卸货费用由_____方承担。
4.4保险:_________。
4.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4.6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5.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 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
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
。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5.4甲方指定 负责货物的验收、签认(手签样本: );乙方指定 负责材料的交验、签认(手签样本:
)。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
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乙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报经甲方确认。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
负的责任。
5.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含产品质量证书载明的质保期)且
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6.1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_________。除合同其他条款注明的费用外,本合同标的物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
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包含乙方成本、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如装卸等服
务义务乙方未履行而由甲方实际完成的,相关费用应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减。
6.2每月的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
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或当月双方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
金,待质保期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
责任。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按
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 %,所有货物交付完成后 日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
满后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乙方指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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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48861715772643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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