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EPC总承包工程固定干粉灭火装置招标公告
(重招)SEI龙口LNG53510-01-PC-PS01-3047-A固定干粉灭火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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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SEI龙口LNG53510-01-PC-PS01-3047-A固定干粉灭火设施(WZ20240610-3603-5390-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固定干粉灭火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BC类自动干粉灭火系统\贮气瓶型 3000kg 超细 固定式系统
1.00
台
包1-固定干粉灭火装置
2
BC类自动干粉灭火系统\贮气瓶型 3000kg 超细 固定式系统
1.00
台
包1-固定干粉灭火装置
3
BC类自动干粉灭火系统\贮气瓶型 3000kg 超细 固定式系统
1.00
台
包1-固定干粉灭火装置
4
BC类自动干粉灭火系统\贮气瓶型 3000kg 超细 固定式系统
1.00
台
包1-固定干粉灭火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具有2019年至今固定干粉灭火装置成套供货业绩 ,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供应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价格及金额可隐去)、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予以证明,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规格及数量及签署盖章页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其业绩在评标时将不被确认。
3.1.7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8 任何商务、技术偏差均需在技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规格偏差表"明确提出。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9 供应商应与买方紧密配合,共同完成固定式干粉灭火装置(撬装)灭火控制方案的集成。
3.1.10 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包装以及运输负全部责任。提供的产品及配件应该是技术成熟、工艺先进、运行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提供的所有的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具有可追溯性。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产品实物等应与相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内容等一致。
3.1.11 供应商应提供基于LNG 气体火灾的干粉灭火试验数据,作为干粉灭火有效性的计算依据,并提供干粉灭火系统的计算书。
3.1.12 供应商提供的干粉灭火剂应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3.1.13 供应商应为干粉灭火装置主要设备(干粉灭火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固定式干粉灭火装置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测试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在有效期内的,与本技术文件中要求的设备性能参数一致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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