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二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1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4080
项目名称: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如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依法进行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采购包2: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2)如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依法进行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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