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项目水灾救援类招标公告
【拓市】新兴际华应急产业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项目水灾救援类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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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拓市】新兴际华应急产业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项目水灾救援类(WZ20240613-3611-538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灾救援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消防车
14.00
台
包1-水域监测系统、远程供水系统、大流量排水抢险车等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上述条款“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不适用。
3.1.7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投标报价包含招标车辆、招标设备、购置税、上牌检测、首年上牌全险等保证客户能够正常上路使用的一切费用,并协助全程完成上述内容直至车辆可正常通行上路为止。
3.1.8 允许生产商、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或研发机构负责产品销售,提供工厂出具的销售委托函,可视同生产商。
3.1.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0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独家代理授权(授权文件中应体现招标编号,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代理商,每个标段均须出具相应标段的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或同一品牌的多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则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1 投标商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所交付产品应符合所在行业、地域(北京地区)的强制性许可要求。
3.1.12 车辆生产商或给代理商授权的生产商必须是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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