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内蒙公司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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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内蒙公司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
旗一期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内蒙公司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
旗一期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唐内蒙公司乌
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
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涉及的风电项目正在开展法人单位申报工作,现阶段以项目管理单
位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根据后续进展,中标人可与招标
人或项目实际法人单位签订合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6NMGWLCB-S001
2.2 项目名称:大唐内蒙公司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
王旗一期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内。
2.4 建设规模:装机 300MW 风电场、配套建设 220kV 升压站。配置 15%(2
小时)储能。本项目风电场区拟采用 36~38 台风机,具体数量由投标人自行设
计,但不得超过此区间。推荐使用 7.5MW 和 8.5MW 机型。
2.5 计划工期(暂定):2024 年 6 月 15 日开工,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全容
量投产,198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大唐内蒙公司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四子
王旗一期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含全部勘察设计(不
含送出线路)、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含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塔筒加工
制作,其他大唐集团框架采购设备材料甲供)、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含临水、
临电、临建、通讯),项目管理,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电力
质检验收、施工阶段工序验收、“四优工程”各阶段检查验收、消防验收、竣工
验收、配合移交生产验收等),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同时也包括乙供设备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风机安装专用工具采购供应(液压
拉伸器、液压扳手等专用工具由投标人提供,主机厂家提供的专用工器具详见主
机技术规范,塔筒安装专用工器具依照主机厂相关技术要求执行)以及相关的技
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满足现场风机安装、质保运维需求。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
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超过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组织论证、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原材料入场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质量
监督、消防施工及验收等工程阶段内容、竣工验收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
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投标总价是投
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不
因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招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等前期规划方案与最终接入系
统审查意见的差异而增加或减少中标合同价格。不因暂估价内所列主设备的最终
招标采购数量、规格及型号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所列主设备的数量及规格的差异而增加或减少中标合同价格。项目实施期间不因
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沙尘暴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
力因素而增加或减少中标合同价格。
包括但不限于:
(5)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招标文件):
1)本工程风电场区内(风机、箱变、吊装平台、集电线路、检修道路)、
配套升压站(含储能区)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地质详勘、控制桩、试桩、沉
降观测点设置及观测数据,需满足规范要求)。
2)本工程风电场场区(风机、箱变、吊装平台、集电线路、检修道路)、
配套升压站(含储能区)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方供应的设备和材料除
外)。
3)本工程风电场场区(风机、箱变、吊装平台、集电线路、检修道路)、
配套升压站(含储能区)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
4)配合送出线路设计、施工及最终验收。
(6)与本工程有关的土地(永久、临时)手续办理和协调由投标人、招标
人共同完成,永久用地及临时租地费用(含草原植被恢复费)由招标人承担,其
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超出发包人征地范围外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余物清理由投标人负责),其他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
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负责林草地征占
用、建设用地、环水保方案编制及监理监测验收、永久及临时土地(招标人办理
行政批复手续部分)复垦及复垦保证金缴纳、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并网手续
办理、涉网试验、植被恢复(招标人负责征占用土地内的覆土绿化)、耕补平衡、
矿产压覆、政策处理,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除招标人负责征占用土地
外,弃土(碴)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额外产生的用地(包括超碾压、
青苗补偿)部分的一切赔偿费用、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恢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沿途场内外主机、塔筒、叶片等大件运输)涉及的通讯、
电力等杆塔、道路、桥梁、石油天然气管线等迁移改造、防护治理及协调工作由
投标人负责,确保主机、塔筒、叶片相关设备顺利运抵机位点,费用已经含在报
价里面。场内外道路的大件运输牵引及助推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
在报价里面。风机、塔筒常规及特种车辆运输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报价
里面。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不含主机及塔筒加
工)、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场地征用及建设、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
甲供设备材料接卸、二次倒运场地征用及建设、保管(含堆场)、资料移交,投
标人负责所有设备材料(包括甲供设备及材料)进场检验、试验、测试等,建立
设备材料跟踪管理台账,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地质详勘、控
制桩布设及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
计等;设备材料采购:储能装置、主变、箱式变压器、SVG 无功补偿设备、一次
设备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调相机、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不含电缆终端、
中间接头、接线端子)、钢芯铝绞线(不含金具及附件)、控制电缆、计算机电
缆、光缆(不含附件)等设备材料均为甲供,甲供设备以外所有设备及材料等均
为乙供(甲供设备材料详见甲供清单)。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负责采
购的设备及材料清单内容必须依法合规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且招标人参与招标采
购过程管理,最终选择的设备材料厂家、型号、技术参数需得到招标人的书面认
可,并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建筑安装施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含临水、临电、临建、通讯),包括但
不限于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供应,场地平整,道路工程(道路部分包括但
不限于进出各风电场区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场内检修道路等所有新建、改建、
借用道路),风机基础工程(包括吊装平台、桩基施工、地基处理、箱变基础、
防雷接地、沉降基准点施工及观测、边坡处理、防洪排涝、排水沟和挡土墙、锚
栓供货、制作及安装)、风机安装工程、箱变安装工程、风机至箱变低压电缆建
安、集电线路建安工程、升压站(含储能区)建安工程、接地工程(风场区域、
升压站区域)、本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其他工程等。消缺、试运行、
培训、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等。
(7)其他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
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
到,但它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四优工程”创建是必不可少
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乌兰察布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
体化工程四子王旗一期 30 万千瓦风电项目满足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
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先进技术指标的风
电产品。
(8)工作界面划分: 220kV 送出线路以升压站围墙外第一基送出线路铁塔
为界,升压站出线门型架构至 220kV 送出线路第一基铁塔间建安工程为本标段投
标方范围,第一基铁塔本体及其外侧为 220kV 送出线路标段负责。风电场内、升
压站(含储能区)内所有电气系统均为本标段承包范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8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
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285MW 及以上陆上风
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
(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
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
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等。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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