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5-15 至 2024-05-23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刘连芳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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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咨询服务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000,0 00.00元。
三、 采购需求
(一)总体需求
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 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沈阳市自身情况与特色,科学编制《沈阳市国家碳 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 ; 2024年—2026年,按进度计划对试点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年度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清单、实施项目清单至各年度 ; 按照国家、省工作安排,于 2025—2026年开展沈阳市碳达峰试点城市的中期评估工作,编制中期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材料,为沈阳市碳达峰试点城市顺利通过国家、省中期评估提供保障。完成评估后,相应提出实施方案修订建议,以期完成2030年目标在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期间,组织项目核心人员到双碳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和调研,形成相关总结报告,为沈阳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提供支撑 。
(二)服务节点成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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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 月底,中标单位向甲方提供《沈阳市国家碳 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含指标体系、任务清单、编制说明、项目清单等)初稿 , 并 结合国家层面评审意见,修订《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相关内容 。
2 . 2024年 6 月底,中标单位向甲方提供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辅助课题研究报告( 包括 沈阳市碳达峰实施路径研究报告、沈阳市低碳(零碳)产业园区研究报告、沈阳市碳排放分析及对策研究报告)。
3 . 2024年—2026年,按进度计划对试点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年度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分解任务清单、实施项目清单至各年度。
4 . 202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 中期预评估报告,为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提供保障。完成评估后,相应提出实施方案修订建议,以期完成 2030年目标。
5 . 2030年12月底前, 形成结题报告,梳理沈阳市碳达峰试点城市阶段性总结经验。 -
在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期间,组织项目核心人员到双碳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和调研,形成相关总结报告,为沈阳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提供支撑。
(三)服务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 -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含指标体系、任务清单、编制说明、项目清单等)
2 . 《 沈阳市碳达峰实施路径研究报告 》
3.《 沈阳市低碳(零碳)产业园区研究报告 》
4.《 沈阳市碳排放分析及对策研究报告 》
5.《 沈阳市 2024年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要点 》 (含年度任务清单、年度项目清单)
6.《 沈阳市 202 5 年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要点 》 (含年度任务清单、年度项目清单)
7.《 沈阳市 2026年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要点 》 (含年度任务清单、年度项目清单)
8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中期预评估报告》 -
《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结题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具体要求:
1.科学编制《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含指标体系、任务清单、编制说明、项目清单等)。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 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沈阳市自身情况与特色, 并 结合国家层面评审意见,修订《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相关内容。
2.开展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辅助课题研究 。 交付研究报告(沈阳市碳达峰实施路径研究报告、沈阳市低碳(零碳)产业园区研究报告、沈阳市碳排放分析及对策研究报告)。
3 .编制和修订沈阳市2024—2026各年度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要点(含年度任务清单、年度项目清单)。
4 .编制中期预评估报告 。 为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提供保障。
5 .形成结题报告 。 梳理沈阳市碳达峰试点城市阶段性总结经验 , 提炼研究成果中的主要结果、结论和政策建议,并形成总体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要确保可全天候召开会议(或视频会议)沟通讨论有关工作进展,并及时按照采购人的书面修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随时汇报沟通。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四、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 2)编制并修改完善《沈阳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提交三个课题成果,支付合同金额的23%;
( 3)编制和修订沈阳市2024-2026各年度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工作要点,每年完成一项,支付合同金额的3%,三年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
( 4)完成中期预评估报告编制,并提交国家发改委,支付合同金额的4%;
( 5)项目整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五、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编制; 2024年06月30日 前完成辅助课题研究报告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期评估报告;2030年12月31日完成结题报告。(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
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 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编制;2024年06月30日前完成辅助课题研究报告;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期评估报告;2030年12月31日完成结题报告。(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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