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3LH027综管部新大楼办公系统零购项目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包-B2-视频会议系统(2))招标公告
镇海炼化综管部新大楼办公系统智能会议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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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海炼化综管部新大楼办公系统智能会议系统公开招标(WZ20240604A/B/C-3431-5439-B2)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视频会议系统\含摄像机,电视机,会议终端及会议软件等
1.00
套
包-B2-视频会议系统(2)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澄清后技术和商务负偏差>3项时,视为否决。
3.1.7 投标人近3年内的信息或通讯类设备合同供货额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该类产品完整销售记录清单,包括用户名称、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用户联系方式,同时提供以上清单中3份代表性合同(按金额从大到小排列),合同包括首页及签字页、合同中同类产品供货清单及金额等。
3.1.8 投标人必须能够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所有项产品,不能缺项;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项要求。
3.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对象可为设备的生产商或授权集成商。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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