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博乐110kV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220kV升压汇集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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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
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1-ZB-058-021。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线路起自新建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构架,止于新建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
压汇集站,最终形成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线路,采
用单双混合架设,新建线路路径总长度约 17.8km,其中双回路线路长度约 16.5km,单回路长度约
2.3(1.2+1.1)km,导线采用 2×JL/G1A-240/30 型钢芯铝绞线,全线双回路段架设双地线,采用 2
根 24 芯 OPGW 光缆,三跨段采用 72 芯 OPGW 光缆,单回路段采用 1 根 24 芯 OPGW 光缆及 1 根 GJ-80
钢绞线,三跨段采用 72 芯 OPGW 光缆,航空距离为 13.96km,曲折系数 1.28;电压等级 110kV。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新华博乐 110kV 升压汇集站~新华精河西 220kV 升压汇集站 110kV 送出线
路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物资采购-施工建设-试运行(含验收)全过程的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阶段、竣工图阶段,及各阶段设计文件评审)、所有设备及材料
采购、施工建设、调试、工程验收(含环境影响评价、水保等报告编制报批及验收)等,以及补
偿、赔付及专题专项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质量监督检测、电力质检、防雷接地验收、消防验
收、洪水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草地勘察及补偿、安全文明生产、安全、职业卫生
“三同时”手续、地灾和压矿以及文物的补偿(如有)、建设场地征用(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清理、
用地复垦、地面附着物补偿、施工用临时道路及临时场地、场外临时设施、临建、余物拆除清理、
过路过桥、牵张场地、特殊跨越(高速公路、油气输送管道、河道、电力线等)措施补助费、辅
助施工费用、施工措施费、建设期间地方协调、标准化建设、并网接入协调、其相关手续的办理
等所有工作并承担费用,直至本招标项目达到达标投产条件,以及为使输变电工程具备达标投产
条件所需开展的建设及管理服务,责任期的保修。
2.3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专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叁级(含)以上。
3.2 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5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 110kV 及以上输电
线路工程施工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并具有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项目设计负责人任职经历;
(2)施工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并具有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
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平台自动排查,如出现上述情况,中核电子
采购平台将自动禁用投标人在平台上的权限,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
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平台自动排查)。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 3.1 款要求的
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上述第 3.1 款要求的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按其职责分工承担的工作范围须符合本项目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人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
金的缴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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