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家具镇海炼化科创公寓二期家具招标公告
家具【镇海炼化科创公寓二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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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家具【镇海炼化科创公寓二期】(WZ20240520-1923-545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书桌+书架\1200×600×1650mm 实木
459.00
件
包1-家具
2
床头柜\450×490×530mm 实木 二门
459.00
个
包1-家具
3
棕床垫\2000×1200×50mm
459.00
件
包1-家具
4
单人床\2000×1200×450mm 实木
459.00
张
包1-家具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应为生产商/制造商,需提供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载明家具生产、销售。
3.1.7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以来。无需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定期审计的,应提供2023年1月以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1.8 须提供不少于3份近一年(招标公告发出前推12个月)内直接向用户销售单笔合同金额最大的办公家具类业绩,提供销售合同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及对应合同额发票(开票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前)。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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