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委员会卫生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中国铁路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委员会 “卫生线”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 24-277 )
一 .谈判条件
受 中国铁路工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委员会 委托, 作为 谈判 代理机构,现就 “卫生线”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谈判条件 。
二 . 谈判 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 谈判 公告附件 2。
三 . 报价人 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报价人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 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认证证书,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3、 供应商应具备近 3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提供2022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设有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0平米的药品储藏仓库,具备与履行合同要求相适应的包装、运输条件和能力,能确保药品在要求时限内安全有效运输至指定地点。
5、 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参与报价的经销药店,其法人所有连锁店只允许合并为一家企业进行报价。
6 、 报价人 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 报价 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 谈判 。
四 . 谈判文件 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 报价 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 谈判采购 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 谈判采购 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 > 谈判文件 )下载 谈判文件 及其它 谈判资料 。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 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5 月 17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 谈判文件 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 谈判文件 ,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 报价 资格。
4.3、本 谈判文件 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 报价人 须知前附表 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 报价人 须将 谈判文件 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报价 单位需仔细阅读 谈判采购公告 及要求,将 谈判文件 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 谈判文件 者, 报价 无效。
4.4、已购买 谈判文件 的 报价人 如不参与 报价 ,须在 报价 截止时间前 3日书面通知 采购单位 ,否则将按国铁集团 报价人 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 报价 保证金:是否要求 报价人 递交 报价 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 不要求:
¨ 要求, 报价 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报价 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 报价人 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 报价 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报价 保函。 报价人 应当在 报价 截止时间以前将 报价 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 报价文件 一起递交, 报价 保函有效期与 报价 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 . 报价文件 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 谈判文件 要求密封的 报价文件 , 采购单位 将予以拒收。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
1、本项目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公开 谈判 , 谈判 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 报价人 代表按时出席 谈判 仪式。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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