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燃气启动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燃气启动锅炉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2-16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燃气启动锅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燃气启动锅炉采购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山东省。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6 招标范围: 本标段采购燃气启动锅炉设备1台,含燃气启动锅炉设备岛范围内锅炉、辅助设备、汽水管道(含排汽管道和消音器及其支吊设计)、烟道(含钢烟囱)、风道、燃气管道、附件安装设计以及工艺系统所需的所有管道、阀门、所有安装材料、调试及试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消耗品等。燃气启动锅炉设备额定蒸发量25t/h(不包含燃气启动锅炉设备自用汽),额定压力1.30MPa,额定温度320℃。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燃气启动锅炉设备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如为2019年6月1日后新取证或换证,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燃气过热蒸汽锅炉供货业绩(额定蒸发量为25t/h及以上、出口过热蒸汽压力1.3MPa及以上,燃料为天然气),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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