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噪声防治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噪声防治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2-17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噪声防治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烟台)燃机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泉路。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噪声防治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泉路。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如有调整,招标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
2.6 招标范围: 本标段采购噪声防治设备一套,包括方案优化设计、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噪声监测、环保验收配合、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详见《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燃机项目第二批辅机噪声防治设备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项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国内火力发电机组全厂噪声治理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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