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市政工程公司中电普安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新店席草冲光伏EPC工程镀锌扁钢、角钢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资产管理部 传真
询比价公告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14003-240026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电普安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新店席草冲光伏EPC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以 公开询比价方式 采购 镀锌扁钢、角钢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工程建设 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工程概况、询比价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安装容量为 155.5092MWp,额定容量为 120MW,与晴隆县大厂上河箐风光火储一体化农业光伏电站(100MW)项目采用联合送出,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其他标段),光伏场区以5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店220kV升压站35kV 侧,升压站汇集晴隆县大厂上河箐风光火储一体化农业光伏电站场区电量后,以一回220kV 线路联合送出至青山 500kV汇集站。
2.2、询比价范围: 镀锌扁钢、角钢
2.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具体材料名称、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2.3.1注:以上招标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预计2024年6月至工程完工,按进度计划分批交货。
2.5、交货地点:中电普安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新店席草冲光伏EPC项目部指定施工现场。
2.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6.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6.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
2.7、结算及付款方式
2.7.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对结算周期实际进场材料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后办理结算,结算单及清单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7.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或银行汇票,卖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2.7.3预付款:无预付款。
2.8.1质量要求:符合《热轧型钢》GB/T 706-2016、《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2020、《热轧球扁钢》GB/T 9945-2012、《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101-2017等标准要求。
2.8.2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8.3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9计量方式:按甲方授权人员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钢材、型材等材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投标人须成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名。
四、报名时间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8日下午5:00前(北京时间)在####(####)在线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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