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核北方-资产评估委托服务采购公告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 2024- 中核北方 - 资产评估委托服务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编号: ZHBF-FW-GKJT-24-0267 )
本采购项目中核北方资产评估委托服务采购项目已由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已落实,采购人为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对中核北方涉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各类涉及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整体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等开展资产评估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3 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 报价及支付方式
报价要求:服务方报价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 〕 2914 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平协〔 2009 〕 199 号)文件要求,按照计件收费标准中以资产原值为计费依据(委托方被评估资产无账面原值的,参照附近公开交易价格或当地政府规定价格确定计费依据,无法获取附近公开交易价格的,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确定计费依据。),根据“差额计费率 ” 上限为基础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且该折扣率不得高于中核集团入围折扣率。
支付方式:每次完成资产评估后,根据服务方评估项目据实进行结算(服务方须同时向中核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供应商必须是《关于调整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的通知》(中核财发〔 2022 〕 303 号)文件中纳入中核集团资产评估机构库中的评估公司。
3.3 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承诺函)。
3.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2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6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 7 )其他: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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