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集二线齐哈至赛汗贯通线大修项目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集二线齐哈至赛汗贯通线大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241(二次) )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集二线齐哈至赛汗贯通线大修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等。
3、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
3、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要求。
3、3本条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须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审批的能力,承担10kV电力线路及高、低压电缆施工中与沿线政府及牧民协调工作,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做出承诺。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独立承担过至少3项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且具有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施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6、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铁路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3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铁路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信用、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 “黑名单”且在公布期;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技术服务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投标人及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交递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查询)。投标人自行承诺,附官方网站查询页并盖单位章。
8、投标单位须在人员、设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确保11月30日前完工。
9、投标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勘,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作业实施方案。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相关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05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05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05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扫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微信二维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R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05 月 31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1、 ( A) 本项目定于 2024 年 05 月 31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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