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桥镇明珠社区党群中心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
-崇明区
项目概况
城桥镇明珠社区党群中心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51101240321182598-51093930
项目名称: 城桥镇明珠社区党群中心改造工程
预算编号: 5124-W1014737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97250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9725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972475.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城桥镇明珠社区党群中心改造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72500.00
简要规则描述: 城桥镇明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一项。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投标单位应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的划型标准确定本企业划型。 5.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人提供的真实有效且盖章的《投标人员情况表》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半年,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的授权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提供反映投标人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