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脱硫、输煤、供热系统运行检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招标公告
华能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脱硫、输煤、供热系统运行检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3-16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脱硫、输煤、供热系统运行检修维护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总装机容量2 × 300MW。脱硫系统(每台炉)包括四台浆液循环泵、四台侧进式浆液搅拌器、两台石膏排出泵、两级石膏脱水系统,两台吸收塔共用一座石灰石粉仓,一套供浆系统;输煤系统设有15段输煤皮带机、2台叶轮给煤机、2台碎煤机、2台滚轴筛、18台电动犁煤器、4台头部伸缩装置。翻车机卸车系统为FZ1-2A型“C形”转子式单车折返翻车卸车系统,由翻车机、拨车机(重车调车机)、迁车台、推车机(空车调车机)、清壁破碎机、除尘系统等设备组成;供热系统包括厂内首站及厂外23个换热点(包含热网调度楼)、39台套换热机组;本次拟对脱硫、输煤、供热系统运行检修维护工作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 内蒙古包头第三热电厂。
2.3 规模:2×300MW。
2.4服务期: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需配备85名现场服务人员,完成脱硫系统、翻车机卸车系统、供热系统运行及检修维护工作(包括检修标项)和输煤系统辅助运行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资格要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5份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外围辅助(燃煤接卸或输煤或脱硫或供热)系统(或系统设备)检修(或维护或运行)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括合同范围、机组容量、合同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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