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铁路物流中心视频会议一体机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
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铁路物流中心视频会议一体机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457-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铁路物流中心视频会议一体机二次招标人为上局-上海物流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视频会议一体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者品牌授权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若投标单位为授权代理商,须出具授权代理证明。 3.1.2.许可和认证:提供多媒体交互一体机产品CCC、节能认证证书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OPS电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1.3.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不少于一份同类物资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4.财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2022年和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率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提供多媒体交互一体机产品经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提供多媒体交互一体机屏稳功能经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 3.1.6.履约信用:不接受2023年至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2023年至今被国铁集团纳入过“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 3.1.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 3.1.8.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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