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23年度化工板块设备更新激波吹灰器招标公告
金陵分公司III催化激波吹灰器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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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分公司III催化激波吹灰器(WZ20240611-4801-558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激波吹灰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激波吹灰器\24098DD01FU00RQ01A0 20#
168.00
套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8 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炼油装置2份激波吹灰器供货合同,其中至少有一份成功运行2年(需提供用户签字盖章的运行良好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表(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和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完全体现相关参数的,还需提供技术协议或制造图纸、请购文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予以否决。
3.1.9 1.投标人承诺完全满足买受人提供激波吹灰器请购文件要求(文件号:24098DD01FU00RQ01A0),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10 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1.11 截止开标之日,投标商在中石化物资供应资源管理系统中不应处于停用状态(无论什么原因)。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能处室、金陵分公司正式取消过或暂停过业务的。
3.1.12 投标商需书面承诺其分包商名单必须全部来源于中国石化物资供应资源管理系统内供应商。
3.1.13 设备概算作为最高限价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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