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食堂用轻质白油燃料(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竞争性谈判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食堂用轻质白油燃料(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HFJGYD-2024-03)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食堂用轻质白油燃料(一次)采购人为呼和房建公寓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呼和房建公寓段食堂用轻质白油燃料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谈判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谈判。 2.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人需提供化工产品生产或销售及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报价人须配备专门配送、运输轻质白油燃料的车辆,有固定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能够提供配送、运输、加装等全套服务。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6.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一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查询(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结果。 8.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 9.不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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