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CEC-G2024-0159
项目名称: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冷冻制品)
预算金额: 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为建立 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 (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 采购人 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冷冻 制品 食材的中标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仅销售预包装)。(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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