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2024年度中石化光伏直流电缆框架协议光伏直流电缆招标公告
(重招)2024年度中石化光伏直流电缆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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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4年度中石化光伏直流电缆框架协议(WZ20240612-3037-5694-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伏直流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光伏直流电缆
2000.00
千米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只能由母公司或者一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8 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TUV认证证书,范围须包含标的物电缆。
3.1.10 投标人需有电子辐照加速设备,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照片及对应辐射安全许可证。
3.1.11 按照附件1提报近3年标的物光伏直流电缆业绩(指截止到本次投标日前一个月满3年。如开标日为2024.5.30,则为2021.5.30-2024.4.30期间的时间段)及对应的附件,合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需提供对应合同及发票(通过发票验证系统)。
3.1.12 按招标文件照附件2要求,提报提供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承诺》。
3.1.13 按招标文件附件3要求,提供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价格承诺书》。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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