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油区井场光伏发电工程箱式变电站招标公告
JSYT-202404-JD-C16-10-箱式变电站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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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JSYT-202404-JD-C16-10-箱式变电站(WZ20240522-2921-566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箱式变电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箱式变电站\1250kVA 10.5/0.8kV 压气式 9回路 欧式
1.00
套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需提供10kV及以上箱式变电站(满足国标GB17467)上年度不少于10 套的销售业绩(2022 年1月30日-2024年1月30日)。并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及发票信息。(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
3.1.8 要求投标产品(或类似满足国标GB17467的投标产品)在国内具有不少于5年(2019年4月1日(含)之前)的正式商业运行经验,不满足否决。提供2019年4月1日(含)之前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一份。
3.1.9 投标商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自主生产的不低于1250KVA 箱式变电站型式试验报告(GB17467),该型式试验报告须带有CMA 或CNAS 或ILAC-MARS 标志,结论须满足国标要求。
3.1.10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按照江苏油田《物资供应中心不合格物资处理办法》处理验收不合格的物资。
3.1.11 投标商须承诺所提供的箱变内配套的变压器符合GB20052-2020 一级能效标准。
3.1.12 投标人须书面逐项承诺: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以下条件:(1)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及图纸的全部制造要求;(2)设备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包修18个月(包含整机内全部零部件及电子元器件);(3)如产品出现问题,投标人需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故障解决不得超过48小时,如维修后仍然无法解决的无偿更换新设备。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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