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受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 对[350190]FJKT[CS]2024001、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FJKT[CS]202400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评价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查成果评价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供应商针对“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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