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7年安保服务(三年期)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编号: CHDTDZ017/19-QT-079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2024-2027年安保服务(三年期)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郑常庄厂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82号)、高立庄中间站(丰台区高立庄村西)、输油站首站(房山区燕东路甲9号);北京华电京西热力有限公司厂区(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供电所南100米)。
特别说明:由于本项目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及所代管项目组织,故项目法人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北京华电京西热力有限公司两家。
2.2 项目规模: 2 x 254MW发电供热机组;2x7MW+2x29MW热水炉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2027年安保服务(三年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相关单位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为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合法保安服务公司;
10.投标人拟派驻所有保安人员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书,中控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四级(中级)证书;
11.投标人应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保安服务业绩不少于5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2.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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