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广州石化渣油加氢装置加热炉招标公告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渣加氢加热炉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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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渣加氢加热炉(WZ20240617-2101-5701-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石化渣油加氢装置加热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箱式加热炉\12~13MW PN0.7~0.8 360~380℃ P9
1.00
台
包1-渣油加氢装置加热炉
2
箱式加热炉\16~17MW PN20~20.5 360~380℃ TP347H
1.00
台
包1-渣油加氢装置加热炉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8 卖方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3.1.9 业绩要求:卖方需提供近10年(2014年1月至2023年12月)至少有1台热负荷16MW且连续运行超4年的箱式炉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等,能够清晰表示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协议、竣工图等),无合同复印件的为无效业绩,需提供运行业绩文件 (业主签名(含联系方式)或盖章)
3.1.10 需承诺设计工况下,满足加热炉热效率≥95%,加热炉热效率标定执行标准:SHF0001-90《石油化工工艺管式炉效率测定法》,SH/T3036-2012《一般炼油装置用火焰加热炉》
3.1.11 应具有TEKLA Structures 3D 软件工程应用经验;提供相应至少2台3D加热炉的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3D 模型及图纸资料,该模型能够证明为加热炉制造精度的模型,该图纸资料能够清楚显示加热炉工程制造图由3D 模型生成);应具备完善的产品测试和检验设施;应具备足够的包装运输和售后服务能力。
3.1.12 卖方选择的燃烧器供应商应具备燃烧器流体模拟分析的研发能力,该供应商应具备燃烧器性能测试的硬件设施,应提供至少2份相应的燃烧性能测试的业绩证明(燃烧器热态性能测试报告),报价阶段,应指出燃烧器类型及降低NOx、保证燃烧性能的可靠方案。
3.1.13 卖方的报价书中应包含加热炉模块化运输方案(含运输路线、障碍物数量、运输限制、物流方案等)未包含上述文件报价书的将视为对技术询价书响应无效。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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