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40613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 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共和宝丰新城至平岭村段 所需的 水泥稳定碎石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 项目自有 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共和宝丰新城至平岭村段起点位于共和宝丰新城,顺接先行段终点,桩号为 K40+850,路线往东沿现状省道S270 加铺改造,三次下穿江鹤高速后,终点位于共和镇平岭村,终点桩号为K50+836.170(其中:K49+374.237=K49+371.4,长链:2.837m),顺接后续段蓬江区杜阮镇路段,路线全长9.989km。设大、中桥67.2m/2座,新建或改造涵洞22道,平面交叉10 处,立体交叉1处。按双向6车道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时速为80km/h,路基宽度为31.0 m和 36.8m(其中三次下穿江鹤高速、莱苏1、2号桥路段采用36.8m),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按公路Ⅰ级。
2、招标范围:水泥稳定碎石,及其相关的装、运等
3、采购数量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024年6月- 施工结束,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共和宝丰新城至平岭村段)
6、质量要求:
6.1、水泥、石子、石粉等原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6.2、各种材料必须按规定的配合比拌制,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配合比。
6.3、甲方在施工完成达到取芯检测后,乙方必需保证取芯合格完整。
6.4、乙方按批次向甲方提供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石粉、石子等原材料检测报告。
6.5、乙方提供的水稳料拌合到运输至施工现场总用时间不得超过水泥的初凝时间(小于3小时),超过3h甲方拒绝签收使用,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6.6、无论本合同是否要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7、付款条件:本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须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总货款6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无任何质量问题再支付总货款3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3个月,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凭证提供给甲方。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金将无息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甲方支付货款时视资金情况拟部分资金采用电建融信(期限为6个月)方式予以支付,比例不高于当期应付材料货款的30%,特殊情况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采取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分局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等)进行支付。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响应人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等类似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的同类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且应具有该材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响应人必须具有独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能力。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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