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市政工程分局洞庭湖长春垸项目栏杆询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湖南分公司洞庭湖长春垸项目栏杆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007-240005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洞庭湖长春垸采购项目需要,我分局拟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年 5 月27 日 (星期一)下午10: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电建集采平台。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本数量为预估数量,只作为报价依据,具体以实际进货数量为准。
二、 采购要求
1、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栏杆现场交货价,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含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安装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和售后服务等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含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
2、交货期: 2024 年5月至本工程项目供货结束,按项目需求计划通知分批交 货;
3、交货地点: 为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4、质量要求。
4.1 满足国标规范如下:
所供栏杆按照要求标准供货,按规范要求,立柱钢材厚度应不小于1.5mm,为满足安全要求,立柱厚度应达到 3mm,其他部位钢材厚度应为1.5mm;栏杆色泽和形式按图片样式,材质为钢管或方钢,钢材等级为Q235,栏杆外立面需镀锌防锈,根据成品综合选定烤漆;栏杆安全高度为 1.1米,抗倾覆稳定性要求为0.5KN/m,厂家需提供安全高度和抗倾覆稳定性要求的报告。同时,栏杆应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保证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标准,安全、环境方面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具备随附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由双方对到场材料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要求标准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处理完毕,并通知甲方进行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迟交货索赔。
5、支付按照“先供货、后付款”原则,以þ汇票方式þ银行转账þ在线支付þ银行承兑þ供应链融资þ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5.1甲方按工程进度计划给乙方提供阶段性采购计划,每批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当月15日-20日到需方办理《材料对账单》,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进行对账结算。根据需方要求于本月20号之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需方,需方按照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挂账后30日内支付已挂账 85 %的材料款,其余部分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约定比例支付。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若因业主未给甲方结算工程款,导致甲方无资金付款时,乙方应给予理解,且不算甲方违约,后续付款双方商议确定。
5.2结算总金额的 5%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个月。质保期满,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在工程验收之前如发生质量问题不免除乙方责任。
5.3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对方相关的款额,由此造成乙方材料款滞后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902MACDDPTA6G
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白鹿铺村姚家湾村民组2号
电话: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益阳资阳支行
开户银行帐号: 1848 7901 0400 1555 5
6、其他要求:
无
三、 文件获取
各单位,请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10:00 前在####(http://####)注册、在线报名。
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27 日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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