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公安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公安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信息化建设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2024-016
项目名称:公安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信息化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公安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信息化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注册登记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 登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 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开标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税收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开标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原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或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