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齐哈日格图供电综合楼大修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竞争性谈判
呼和浩特供电段齐哈日格图供电综合楼大修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DX-SG-2024-18)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技术改造、大修预计划》的通知(呼铁计函〔2023〕473号)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客车厂修和加装改造等7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49号)文件的批复,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大修费用,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并已出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单》(呼概预算审〔2024〕49号),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项目简况:呼和浩特供电段齐哈日格图供电综合楼大修。
建设地点:齐哈日格图站区。
建设规模: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一、二层餐厅厨房40㎡整体大修、更换室内地砖390㎡、钢木套装门26㎡、走廊吊顶71㎡等。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 施工费:21.4322万元,工程总费用不得超出批准预算,申请单位具有资金能力,计价后专款专用。
-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行业验收标准。
- 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事故。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不少于三项,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 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申请单位具有铁路土建工程施工业绩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
-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 申请单位必须对施工工期,安排、质量、安全目标等完全响应。
- 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5月23日17:30时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办公室或通过邮箱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2024年5月23日17:30时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未成功报名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五、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 申请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近三年类似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表。
-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 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 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 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 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六、招标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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