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液氨采购招标公告(变更)
四川
(招标编号: CHDTDZ040/19-CL-013 )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度液氨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2.2项目规模: 2×6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12个月(供货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2024 年度 2 × 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烟气脱硝所需的液氨,预计总需求量 3300 吨左右,以实际采购用量为准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度液氨采购招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
9.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且同时提供相应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10.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如委托运输的,须提供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协议,且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
11.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 氨 供货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300吨,且每年数量加总≥1000吨。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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