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工务段丰沙线第三批复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工务段丰沙线第三批复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MEETC-247XF311EE110 )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工务段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工务段丰沙线第三批复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 上级下达 ,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1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最终结算以铁路局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部门审查批复为准,但结算金额不超过成交金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监理企业;
3.2 资质要求:
(1) 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铁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中任意一项即可 ;
(2) 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拟派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上一年度(2022或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3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监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5 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首页-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公司名称);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发售时间: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27 日,每天 09:3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发售方式: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3 、获取招标文件流程:请登录网址: :8089/?projectId=b1df992dc9f749c38705a8fad70b121a (此网址只针对本项目,不作为其它项目报名接口)进行注册,如有已注册账号请直接登录。
- 请确保填写的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请重新登录账号进行购买标书操作。
- 请确认所购买标书的项目包号,确认后点击 “ 购买 ” ,在资格认证附件中上传 ①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② 营业执照,在付款凭证截图附件中上传标书款汇款凭证截图(注:标书款须公对公汇款,个人汇款无效。如同一单位购买多包文件,须对应包号分别汇标书款)。
- 附件上传后点击 “ 确定 ” 显示待审核状态,请投标人 / 供应商关注后续动态,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提示及时修改,如审核通过请查看邮箱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300 元 / 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 9558850200000825807
注:本项目不要在国铁平台上进行任何报名操作,以免影响后续系统流程。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须将投标文件于 2024年6月12日09:40前 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递交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其他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12日09:40(北京时间) ,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 。
5.3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递交文件时间和地点。
注: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八、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示 - 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工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纳入失信供应商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将被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工务段的采购活动,并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及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订单时,不得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工务段及所属单位发货,否则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工务段纳入失信供应商,并将扣除未签合同及无订单情况下已供物资的全部货款。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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